票据申请
首先感谢您对我会的关注与支持,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全面推开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的通知》(财综﹝2018﹞62号) 及《财政部关于修改的决定》(财政部令第104号) 精神,给捐赠方提供快捷、方便的服务。
4. 票据申请后,您将无法修改,且无法重新申请,所以请务必在申请前核对清楚票据信息。
5、票具申请后1个自然月内,我们会根据您所填写的信息开具由财政部监制的公益事业捐赠统一票据,此票据可用作您的捐赠行为及抵扣所得税凭证的依据,票据上标注有山西省灯塔慈善救助基金会财务专用章。如您发现申请后未收到票据,可联系我们。
6. 票据申请:建议最迟不晚于捐赠支付的当年之内完成。
根据民政部印发<关于规范基金会行为的若干规定>中明确规定基金会应当在实际收到捐赠后据实开具捐赠票据。捐赠人不需要捐赠票据的,或者匿名捐赠的,也应当开具捐赠票据,由基金会留存备查。
目前系统支持当年3月1日之前可开去年的跨年申请捐赠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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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山西省灯塔慈善救助基金会将为捐赠满100元及以上的个人或企业开具公益事业统一捐赠电子票据,除非必要,不再开具纸质版公益事业统一捐赠票据。如您需要开具捐赠票据,需提交:捐赠人姓名、开票抬头、金额、捐赠截图、电话、地址等信息。
2. 您在山西省灯塔慈善救助基金会与第三方合作的筹款平台网站(包括但不限于腾讯公益平台、字节跳动公益平台、阿里公益平台、支付宝公益平台)所捐赠的每一笔款项,我们会尽快匹配外网的业务数据引入山西省灯塔慈善救助基金会电子票据系统,3个工作日后(如遇节假日顺延)您可向山西省灯塔慈善救助基金会申请捐赠票据的开具。
3. 票据申请支持3种选择:匿名、个人、单位。匿名开票的,抬头固定为“爱心人士”;个人开票的,需填写姓名、身份证号/护照号;单位开票的,需填写机构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之后您或贵单位享受税收抵税之用。4. 票据申请后,您将无法修改,且无法重新申请,所以请务必在申请前核对清楚票据信息。
5、票具申请后1个自然月内,我们会根据您所填写的信息开具由财政部监制的公益事业捐赠统一票据,此票据可用作您的捐赠行为及抵扣所得税凭证的依据,票据上标注有山西省灯塔慈善救助基金会财务专用章。如您发现申请后未收到票据,可联系我们。
6. 票据申请:建议最迟不晚于捐赠支付的当年之内完成。
根据民政部印发<关于规范基金会行为的若干规定>中明确规定基金会应当在实际收到捐赠后据实开具捐赠票据。捐赠人不需要捐赠票据的,或者匿名捐赠的,也应当开具捐赠票据,由基金会留存备查。
目前系统支持当年3月1日之前可开去年的跨年申请捐赠票据。
7. 票据验证:可在财政部全国财政电子票据查验平台(http://pjcy.mof.gov.cn)进行验证。电子捐赠票据的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与原纸质捐赠票据相同,开具后,将不再开具纸质捐赠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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