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江南分省到长三角一体化 ——六百年区域治理的分合智慧

日期:2026/5/7 分类: 民政动态

长江镇江段。本版供图/视觉中国


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水乡客厅·方厅水院。


安徽巢湖。


上海外滩。

曲华文

在中华文明的地理与经济版图上,江南始终占据着重要位置。它是国家财赋之根基、人文荟萃之源泉,也是行政区划长期优化调整、治理智慧不断赓续演进的典型样本。从明代南直隶依托漕运、江防、监察、学政形成“上江”“下江”的东西功能分区,到清初江南省拆分为江苏、安徽两省,再到新时代长三角一体化上升为国家战略,这片土地走过了一条合而又分、分而又融、螺旋上升的独特道路。

明清江南分省的完整脉络,蕴藏着中国区域治理的深层经验;今日长三角一体化的全面推进,则是对这一历史逻辑的当代回应与超越。回望六百年的历史长河,我们能从江南分省的制度细节、观念演变、社会变革中,更深刻地读懂长三角一体化的历史根基、现实必然与未来走向。

明代“上下江”

江南分省的制度先声与空间奠基

江南的东西划分,并非清代突发的行政安排,而是在明代南直隶时期便已逐步成型。明初定都南京,将跨长江、涉淮河的广袤地域统合起来,因该地域直隶京师,通称“南直隶”。其辖区覆盖今江苏、安徽、上海全境,打破了唐宋以来江淮分治、江南江北分属不同高层政区的传统。这一设置满足了明初京师“控御天下”的政治需要,却也带来了突出的治理难题:幅员过广、南北地理悬殊、财赋与民生差异巨大,漕运、江防、监察、学政等国家要务难以由单一行政体系统筹。

正是在这一背景下,“上江”与“下江”从自然地理称谓,逐步转化为官方治理的功能分区,成为后来江南分省最直接的历史依据。

“江分上下”的地理认知古已有之,汉魏长江中游即有“上江兵”“下江兵”的记载,三国两晋至宋元,其范围随政治经济中心东移不断调整,最终在明代南直隶境内被固定下来。明代前期,“上下江”的划分首先服务于漕运。明洪武十三年(1380年),兵部尚书单安仁奏疏明确以仪真运河入江口为界,将长江分为上下两段,浙江等地漕船由“下江”入运河北上,这是南直隶境内“上下江”最早的官方界定。

明嘉靖年间,倭寇侵扰加剧,东南海防与江防压力陡增,南直隶军事防御体系正式划分为东西两大防区:以圌山、三江会口、瓜洲为界,以上由操江都御史专管江防,以下由应天巡抚、凤阳巡抚分守江南江北,兼顾陆防与海防。几乎同步,漕运管理也完成分区:明嘉靖三年(1524年),朝廷正式分南直隶漕运为上江总与下江总,上江总兑运安庆、池州、太平、广德等处漕粮,东不过瓜洲;下江总兑运苏州、松江、常州、镇江等处漕粮,西不过仪真。两大分区界限清晰、分工明确。

比军事、漕运分区影响更深远的,是监察与学政的上下江分治。明嘉靖十一年(1532年),明廷分设巡视上江、下江监察御史:上江御史驻安庆,辖应天、徽州、宁国、池州、太平、庐州、安庆、九江八府及滁、和、广德三州;下江御史驻镇江,辖应天、苏州、松江、常州、镇江、淮安、扬州七府。两大监察区以浦口—龙江关为界,应天府跨上下两区而主体归属上江,形成稳定的东西并立格局。

明万历四十一年(1613年),南直隶学政正式分设上下江提学御史,上江辖八府三州、下江辖六府一州,辖区与后来清代江苏、安徽两省疆域高度重合。至此,明代南直隶在兵防、漕运、监察、学政四大核心政务领域,均完成“上下江”分区治理。安庆成为上江政治、军事、监察中心,苏州成为下江财赋、漕运、文化中心,南京居中统摄,形成“一总两中心”的治理结构。

需要说明的是,明代“上下江”并非正式行政区划,而是基于治理职能形成的功能区。不同体系分界线略有差异:兵防以险要为界,漕运以运口为界,监察以权力配置为界,但整体呈现东西纵向划分的清晰趋势。这一模式经嘉靖、隆庆、万历三朝完善,从临时举措变为常态制度,深深植入江南政治传统与社会认知,为清代江南分省奠定了制度和观念基础。

清代江南分省

从“南北分统”到“江分上下”的制度定型

清顺治二年(1645年),清军攻占南京,废除南直隶,设立江南省,仍沿袭明代广袤的辖区范围。作为清初全国最富庶的省份,江南省赋税占全国三分之一,科举上榜人数近半,“天下英才,半数出江南”,经济、政治、文化地位无可匹敌。但也正因体量过大、结构复杂,“幅员辽阔、治理难周”的矛盾日益突出,分省势在必行。

清初江南省的区划调整,经历了一段从“南北分统”到“江分上下”的摇摆与抉择。按照历代沿革,唐淮南道与江南道、宋淮南路与江南路、元河南江北行省与江浙行省,均以长江为界南北分治;明代南直隶巡抚也长期遵循“江南巡抚管江南、凤阳巡抚管江北”的格局。因此,清廷最初倾向于沿用“划江而治”的横向划分。

清顺治年间,江南省先后设凤庐巡抚、江南巡抚、操江巡抚,形成“三足鼎立”的临时格局:凤庐巡抚管江北凤、庐、淮、扬、徐等地;江南巡抚管江南江宁、苏、松、常、镇等地;操江巡抚管皖南安、徽、宁、池、太等地。但这一模式很快暴露弊端:江北经济薄弱难以独立支撑,江南财赋过重易形成地方势力,更关键的是,南北划分割裂了明代以来“上下江”形成的治理传统与区域认同,不利于漕运、江防、水利等跨域政务统筹。

最终,清廷放弃看似符合“山川形便”的南北横切,选择承袭明代“上下江”东西纵向划分的历史脉络,稳妥推进分省。这场分省并非一蹴而就,而是通过巡抚、布政使司、按察使司、学政四大体系逐步调整,最终完成疆域定型与行政分立。

巡抚辖区:分省的第一步。清康熙元年(1662年),清廷裁撤操江巡抚,专设安徽巡抚,驻安庆,管辖原上江区域;清康熙四年(1665年),裁凤阳巡抚,将原江北庐、凤、滁、和等地划归安徽巡抚,淮、扬、徐等地划归江宁巡抚(原江南巡抚)。安徽、江宁两大巡抚辖区至此定型,与今皖、苏疆域基本一致,分省格局初步落地。

布政使司与按察使司:分省的核心环节。布政使司掌财赋民政,按察使司掌刑名监察,是省级行政核心。清顺治十八年(1661年),分江南省为左、右布政使司:左布政使司驻江宁,领安庆、徽州、庐州、凤阳等地;右布政使司驻苏州,领江宁、苏、松、常、镇等地,与下江范围重合。清康熙五年(1666年),清廷进一步调整,将淮、扬、徐等地划归右布政使司,左、右辖区与巡抚辖区完全统一。清康熙六年(1667年),左布政使司定名安徽布政使司,右布政使司定名江苏布政使司,取“安庆+徽州”“江宁+苏州”的首字,江南分省在制度上正式完成。

按察使司的调整更能体现历史逻辑。清康熙三年(1664年),清廷最初按南北分设江南、江北按察使司,但与巡抚、藩司辖区冲突,刑名监察难以运转。康熙五年,江北按察使司移驻安庆,改名安徽按察使司,江南按察使司改名江苏按察使司,辖区与抚、藩完全匹配,实现省级行政“三司合一”。

学政体系:直接承袭明代旧制。清初江南学政沿用万历上下江分治模式,清顺治二年(1645年),清廷分设上下江督学御史;清雍正三年(1725年),分设安徽、江苏学政,学政分区与行政分省同步落地,从文化教育层面强化了分省合法性。

从清康熙六年(1667年)正式分省,到清乾隆二十五年(1760年)安徽布政使司从江宁移驻安庆,江南分省历经近百年完善,最终实现“形式分省”到“实质分省”的转变。这场分省绝非随意切割,而是尊重历史传统、适配治理需求、兼顾区域均衡的理性选择:纵向划分保持长江、淮河、运河水系完整,避免水利漕运纷争;实行“肥瘠搭配”,将富庶江南与相对薄弱的淮北、江淮统筹划分,减小内部差距;更重要的是,延续“上下江”治理传统,最大限度减少社会阻力。

“上下江”观念

分省过渡期的文化纽带与合法性建构

江南分省的独特性,在于它没有一道明确的“分省上谕”,而是经历了长达百年“名虽一省,几同贰省”的过渡期。从清康熙六年至清乾隆中后期,官方与民间仍广泛以“上江”代指安徽、“下江”代称江苏,“江南省”的称谓依旧沿用,清康熙二十三年(1684年)、清乾隆元年(1736年),《江南通志》两度修纂,成为维系区域认同的重要载体。

“上下江”这一源自自然地理的概念,在过渡期扮演了三重关键角色:缓和分省矛盾的观念缓冲带、构建分省合法性的文化工具、维系江南一体认同的精神纽带。

分省之初,江南士民普遍心存抵触。江南作为整体已历经数百年融合,形成了统一的文化认同、经济共同体与社会心理,骤然拆分易引发“割裂故土”的争议。而“上下江”是江南人熟知的传统划分,“江分上下”是自然地理使然,而非人为政治割裂,以此指代皖、苏,社会接受度极高。

更重要的是,清代官员与士大夫通过追溯古制、比附圣贤,为“上下江”分治构建了深厚的合法性基础。安徽巡抚徐国相在康熙《江南通志》序中明确提出“江分上下,治同一源”,将江南分省与大禹治水“九江孔殷、震泽底定”相联系,认为上江对应安庆“海门”、下江对应太湖“震泽”;清廷分设两巡抚,是效仿古圣分而治之的智慧,意在更好地治理江南,而非割裂江南。这一论述将行政分省上升为“顺应天道、承袭古制”的正义之举,从文化层面奠定了分省的理论根基。

在过渡期内,“上下江”逐渐成为区分两省差异、塑造省籍认同的符号。清代士大夫系统梳理出上江(安徽)与下江(江苏)的显著差异:

地理与经济:上江多山陵、形势险固、财赋薄弱,以农业与内陆商贸为主;下江多水乡、江海交汇、财赋甲天下,以手工业、漕运、海外贸易为主。

社会与风俗:上江民风简朴刚劲、政简事少;下江民风奢华文弱、赋重政繁、好讼喜争。

文风与教育:上江文风思深笔锐、重经术;下江文词典丽华赡、重才华。

强调这些差异,并非为了割裂江南,而是为了印证分省的合理性:正因区域差异显著,才需分省治理、因地制宜。乾隆中后期,江南整体区域观念逐步淡化,皖、苏两省的省籍认同彻底形成,“上下江”的政治属性随之消退,回归自然地理概念,江南分省最终在文化心理层面落地完成。

从“上下江”功能区到江南分省,再到省籍认同确立,江南完成了从“合”到“分”的历史转变。这一过程证明:行政区划调整必须尊重历史文脉、适配治理需求、契合时代发展,三者缺一不可。而“分而不隔、分而互补”的智慧,也为今日长三角一体化留下宝贵经验。

历史镜鉴

江南分省对长三角一体化的启示

六百年岁月流转,昔日“上下江”分治、清代江南分省已成历史过往。如今,由沪、苏、浙、皖构成的长三角,已是中国经济最活跃、开放程度最高、创新能力最强的区域,一体化发展上升为国家战略,这片土地再度迈向更高层次的“合”。

明清江南分省的历史,并非尘封旧事,而是鲜活镜鉴。从区域治理分合逻辑中,可提炼出四大核心启示,支撑长三角一体化高质量发展。

行政区划是治理工具,分合皆以发展为要。明清江南分省,核心是破解“大省难理”的困境,提升效率、优化配置、兼顾均衡;今日长三角一体化,核心是打破行政壁垒、畅通要素流动、释放协同效应。历史逻辑清晰表明:行政区划并非单纯的固化边界,更是服务发展的重要治理资源。分省为求善治,一体化为谋发展,分合的核心标准,在于是否契合国家治理需求、是否符合区域整体利益、是否顺应时代发展潮流。长三角推进一体化,本质是跨越行政区域边界,实现从“分省自治”到“协同共治”的升级,与江南分省的治理智慧一脉相承。

功能互补是协同核心,延续江南分工传统。明代“上江守防、下江聚财”,清代安徽重内陆治理、江苏重财赋漕运,本质是基于比较优势的功能分工,使江南整体保持长期活力。今日长三角同样需要延续这一传统:上海作为龙头,建设国际经济中心、金融中心、贸易中心、航运中心、科技创新中心;江苏深耕先进制造与实体经济;浙江做强数字经济与民营经济;安徽聚力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四地各扬所长、错位发展,形成“创新引领、产业协同、要素互通、市场统一”的生态圈,正是对江南“功能分工、协同共生”传统的根脉传承。

文化认同是融合根基,激活江南文化根脉。从明代南直隶到清代江南省,再到今日长三角,江南文化始终是精神纽带。“上下江”能成为分省过渡期的缓冲,在于其根植于共同的文化记忆;苏皖分省百年仍无法割裂,在于两地同根同源的文化基因。长三角一体化不只是经济层面的协同,更是文化层面的深度融合。崇文重教、开放包容、务实创新、精益求精,是沪苏浙皖四地共有的精神财富。推进一体化,必须激活江南文化根脉:共建遗产保护体系、联合打造文旅品牌、弘扬人文精神,以文化认同凝聚共识,让一体化既有经济“硬度”,更有文化“温度”。

流域统筹是治理关键,共护江南生态底色。明代“上下江”分区的重要动因,是漕运、江防、水利统筹;清代分省后,苏皖仍协同防汛抗旱、治理江淮,从未因行政分设而放弃水系共治。水系相连、生态一体,是江南最核心的地理特征,也是区域治理的底线原则。长三角地处长江下游,生态环境一荣俱荣、一损俱损。一体化必须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统筹长江、淮河、太湖、巢湖治理,推进跨省污染联防联治、生态屏障共建共享、绿色低碳协同转型,让“一江清水、两岸葱绿”成为长三角最鲜明标识,延续江南千年生态底色。

从分省到融合

长三角一体化的历史必然与未来图景

从明代南直隶“上下江”分治,到清代江南省拆分为苏皖两省,再到新时代长三角一体化,江南区域走过“因统而合—因治而分—因融而合”的历史轨迹。这不是简单循环,而是螺旋式上升:明代之“合”是政治主导的行政统合,清代之“分”是治理需求的行政拆分,今日之“合”是发展导向的区域融合。

历史早已证明,江南的魅力与活力,从不在于行政分合,而在于互联互通的地理脉络、同根同源的文化基因、协同共生的发展逻辑。明清分省,让苏、皖各自形成独特优势;今日一体化,让这些优势汇聚成整体合力,推动长三角成为高质量发展样板区、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引领区、区域一体化发展示范区。

站在新时代的历史起点,长三角一体化正向纵深推进:跨省政务“一网通办”、轨道交通“一网互通”、产业链协同布局、生态联保共治、科创联合攻关、公共服务共享。各类有形与无形的行政壁垒正逐步被打破,“江南一体”的发展新格局加速成型。

回望六百年江南分合史:分,是治理的智慧;合,是发展的大势。明清江南分省,是中国古代区域治理的成熟典范;新时代长三角一体化,是中国区域协调发展的伟大实践。历史与当代在此交汇,传统与创新在此融合,江南这片古老而年轻的土地,正以一体化为笔,书写新时代的辉煌篇章。

长三角一体化的未来,不只是经济腾飞、城市繁荣,更是江南文化复兴、区域治理创新。它将向世界证明:一个跨越行政边界、坚守文化根脉、坚持协同发展的江南区域,能够释放何等强大的生命力与创造力。而这,正是六百年江南分合之道,留给我们最珍贵的历史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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