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制定54项流动儿童居住地关爱服务措施

日期:2026/6/16 分类: 民政动态

本报讯 (记者 张伟涛) 近日,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政厅联合自治区党委政法委等20部门印发《宁夏流动儿童在居住地享有关爱服务清单(第二版)》(以下简称《清单》),全方位保障流动儿童在居住地享有基本公共服务。

《清单》在首版的基础上,进一步厘清部门职责、量化服务标准、简化办事流程,制定了54项关爱服务措施,补齐流动儿童生活、就学、就医、安居等社会融入服务短板,新增交通保障、就业帮扶、家庭无障碍改造等特色服务,全面覆盖流动儿童幼有所育、学有所教、病有所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发展保障等六个方面服务需求。

在幼有所育方面,《清单》进一步细化量化普惠补贴标准,明确0—6岁流动儿童可在常住地享受13次标准化免费健康体检;3—6岁经济困难在园流动儿童,每年减免1500元保教费、补助900元生活费;适龄儿童按照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免疫程序享受接种服务。

在学有所教方面,《清单》明确小学、初高中寄宿与非寄宿学生生活补助标准,为公办义务教育阶段流动儿童免除学杂费,为流动适龄残疾儿童提供学前和义务教育阶段康复与教育融合救助服务,为重度残疾儿童提供送教上门等服务。此外,《清单》明确全区流动儿童及随行家属可在常住地免费建立电子健康档案,凭居住证即可参加居住地城乡居民医保,享受区内就医、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符合条件儿童纳入民政“明天计划”享受专项医疗康复救助,实现异地服务无缝衔接、困难群体精准保障。

《清单》还对流动儿童的住房保障、特殊群体帮扶与城市融入等方面进行了规定。要求全面取消城镇落户限制,推动居住证网上申领、全区共享互认,优化校园周边公交服务,依托公共就业平台为随迁儿童家长提供技能培训、就业帮扶及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便利,全方位助力流动儿童家庭稳定就业、深度融入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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