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红十字会捐款须知、账号、捐赠方式

日期:2025/5/8 分类: 红十字会捐款

河北省红十字会捐款须知:自愿无偿,款项用于人道救助。银行账号为0402 0227 2930 0036 962(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石家庄西苑支行)。捐赠方式包括银行转账、微信关注“博爱燕赵”或“河北省红十字会”公众号捐款、官网在线捐款,还可到石家庄市新华区滨华路5号现场捐。河北省红十字会捐款须知、账号及捐赠方式指南

一、捐款须知
1、合法性与自愿性
捐赠人需确保所捐财产为合法所有且可自由处分,捐赠行为应基于自愿原则,不得指定利害关系人为受益人。捐赠用途需符合红十字会人道救助宗旨,不得违背国际红十字运动基本原则。
2、票据与反馈
捐赠后,河北省红十字会将出具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公益事业捐赠票据。捐赠人可通过官网或微信公众号查询捐赠款物使用情况,红十字会定期公开收支报告,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3、税收优惠
个人捐赠超1万元可申请个人所得税减免,企业捐款可在营业外支出列支并享受税收优惠。捐赠人需保留捐赠凭证,以便后续办理相关手续。
4、定向捐赠
捐赠金额较大或需明确用途时,可签订捐赠协议,约定资金或物资的具体使用方向。定向捐赠需符合红十字会相关政策,确保项目合法合规。

二、捐款账号信息
账户名称:河北省红十字会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石家庄西苑支行
银行账号:0402 0227 2930 0036 962

三、捐赠方式
1、线上捐赠
官网捐赠:登录河北省红十字会官网,点击“我要捐助”进行在线捐款,支持多种支付方式。
微信公众号捐赠:关注“河北省红十字会”或“博爱燕赵”公众号,在首页右下方“在线捐助”进入捐款页面支付。
微信小程序捐赠:搜索“博爱通”小程序,授权登录后在“博爱资金捐”中选择“河北省红十字会”进行捐赠。
2、线下捐赠
银行转账:向指定账户汇款后,可传真转账凭证至红十字会(传真号0311-66165337),并注明捐款人信息,红十字会将邮寄票据及感谢信。
邮局汇款:汇款至“河北省红十字会”,地址为石家庄市新华区滨华路5号,邮编050061,汇款时需注明捐款人姓名、地址及意向。
现场捐款:前往石家庄市新华区滨华路5号河北省红十字会307房间或414房间办理,服务时间为工作日8:30-17:30。
3、物资捐赠
捐赠物资需提前致电0311-66165335(刘晓云)、0311-87818358(张毅)或0311-66165350(吴海清)联系,并准备好捐赠函、产品相关资料及公允价值有效证明(农产品除外)。

四、注意事项
1、信息填写
银行、邮局或网上捐款时,务必注明捐款人姓名、通信地址及捐款意向,以便红十字会寄送捐赠收据及感谢信。
2、咨询与监督
捐赠过程中如遇问题,可拨打河北省红十字会服务热线0311-66165395(24小时值班)或0311-66165337(工作时间)咨询,或通过官网“信息公开”栏目查询捐赠使用情况。
3、大额捐赠
单位捐赠10万元以上或个人捐赠3万元以上,可签订定向捐赠协议,明确项目名称及资金用途,并可申请举行捐赠仪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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