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民政工作?

日期:2024/11/30 分类: 社会工作者

在1983年召开的第八次全国民政工作会议上,时任民政部长的崔乃夫曾将民政工作概括为“三个一部分——政权建设的一部分、社会保障的部分和行政管理的一部分。崔乃夫“三个一部分”的界定包含了两重涵义:
民政工作包括了三个部分,即政权建设、社会保障和行政管理;
在民政工作的职责范围内,政权建设、社会保障和行政管理又都只是各自领域中的一部分,即不是全部。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与改革的逐步深入,民政工作的具体职责和工作任务也发生变化。在2013年全国民政工作会议上,李立国部长将民政工作的“基本职责”概括为:“保障基本民生、创新社会管理、促进国防建设、 强化社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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