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基金会
日期:2025/11/3 分类: 乌鲁木齐捐款平台
乌鲁木齐市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基金会成立于2021-7-8,位于新翟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新民路街道新兴街5号3号楼514室,法定代表人谷祥峰,登记管理机关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政厅。救助范围包括(一)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条例》,为受到国家、自治区、市人民政府表彰的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个人给予奖励并开展慰问等相关服务活动; (二)为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典型事迹宣讲、有关法规政策宣传和座谈交流、参观联谊等活动提供服务,弘扬民族团结时代精神; (三)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及家庭困难者提供生活救助、子女助学、大病医疗、技能培训、法律援助资金补助; (四)为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及其家庭出现牺牲、伤残、生活困难者提供帮扶救助; (五)为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宗教活动场所、进乡镇(街道)、进村(社区)、进军(警)营、进团场连队、进窗口、进景区等活动中涌现出的创新型典型和具有推广价值的先进事迹、经验做法提供补助; (六)对全市各行各业、各族群众围绕民族团结进步活动涌现出的好人、好事、好家庭进行宣传和奖励; (七)符合本基金会宗旨的其他工作和活动。| 乌鲁木齐市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基金会基本信息 | |
| 基金会名称: | 乌鲁木齐市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基金会 |
| 法定代表人: | 谷祥峰 |
| 成立日期: | 2021-7-8 |
| 信用代码: | 53650000MJX459881G |
| 组织住所: | 新翟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新民路街道新兴街5号3号楼514室 |
| 登记管理机关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政厅 |
| 公募资格 | 否 |
| 业务范围 | (一)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条例》,为受到国家、自治区、市人民政府表彰的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个人给予奖励并开展慰问等相关服务活动; (二)为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典型事迹宣讲、有关法规政策宣传和座谈交流、参观联谊等活动提供服务,弘扬民族团结时代精神; (三)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及家庭困难者提供生活救助、子女助学、大病医疗、技能培训、法律援助资金补助; (四)为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及其家庭出现牺牲、伤残、生活困难者提供帮扶救助; (五)为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宗教活动场所、进乡镇(街道)、进村(社区)、进军(警)营、进团场连队、进窗口、进景区等活动中涌现出的创新型典型和具有推广价值的先进事迹、经验做法提供补助; (六)对全市各行各业、各族群众围绕民族团结进步活动涌现出的好人、好事、好家庭进行宣传和奖励; (七)符合本基金会宗旨的其他工作和活动。 |
| 税前扣除资格 | 否 |
| 税前扣除有效期 | -- |
| 慈善组织认定 | 2021-8-3 |
| 电子邮箱地址 | 无 |
| 传真号 | 0991-4640101 |
| 门户网站 | 无 |
| 官方微博 | 无 |
| 官方微信公众号 | 无 |
| 移动客户端 | 无 |
| 募捐方案备案 | 0个 |
本页地址:https://www.dengta.org.cn/m/n901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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