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出台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算评估办法

日期:2026/1/9 分类: 民政动态

本报讯 (记者 王 铭) 近日,湖南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等5部门联合印发《湖南省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算评估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提升社会救助工作规范化、精细化、精准化水平,确保救助政策公平、公正、有效实施,切实兜住兜准兜好基本民生底线。

《办法》明确,核算评估对象为正在申请或已获得社会救助,且按规定需进行经济状况核算评估的家庭。核算评估范围包括申请人及其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拥有的全部家庭收入、家庭财产和家庭支出状况。

《办法》对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转移净收入等类别进一步细化界定,明确各类收入的认定依据和具体核算方式,提升基层操作规范性。同时,《办法》明确,在核算家庭收入时必须实事求是、客观考虑家庭成员实际情况,不能仅凭家庭有劳动力就直接不予认定,或简单套用核算公式用“劳动力系数”计算收入。

《办法》作出了一系列惠民调整,明确“育儿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等不计入家庭收入;完善因患重病、就学等导致的刚性支出扣减规定,新增“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相关个人负担费用可按规定扣减的政策。同时,完善家庭财产超标认定情形,明确“用于家庭谋生或接送重残重病人员治疗康复的车辆及残疾人功能性补偿代步机动车辆”不予计入限制范围。

《办法》明确,乡镇(街道)采取实证调查、信息核对等方式开展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算评估,县级民政部门进行审查并作出结论。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和预警指标,进一步提升社会救助精准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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