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

日期:2026/1/22 分类: 民政动态

本报讯 (记者 张伟涛)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自治区财政厅联合印发《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提高失能老年人生活质量,减轻家庭照护压力,促进养老服务消费。

《通知》明确,补贴以县域为单位,通过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资金对符合条件的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补贴对象为居住地在广西、经评估为中度及以上失能的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且购买居家、社区、机构服务的服务地址在广西境内。正在享受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待遇、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补助及国家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服务的老年人,不纳入本次补贴对象范围。

补贴项目主要包括居家、社区、机构养老服务,补贴资金以电子消费券的形式发放。电子消费券可抵扣补贴项目范围内个人自付的养老服务消费,抵扣额度为每人每月最高800元。

据自治区民政厅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补贴项目实施周期为2026年1月至12月,补贴资金由中央和自治区财政共担。项目按照个人申请、能力评估、电子消费券发放、电子消费券核销、资金结算的流程实施。老年人因身体状况变化等因素不再符合补贴条件的,其本人、代办人或为老年人提供服务的养老机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等,应及时通过“民政通”或其他方式告知所在地县级民政部门,经县级民政部门确认后,于次月停发电子消费券。

《通知》要求,各地要强化资金监管、机构监管、评估监管、服务监管,民政部门要认真履行牵头职责,组建补贴项目专项工作队伍。各设区市、县级财政部门要及时拨付补贴资金,确保专款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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