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出台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

日期:2026/2/14 分类: 民政动态

本报讯 (记者 安 娜) 日前,海南省民政厅印发《海南省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为科学规范、高效高质推进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工作提供制度保障。

《办法》指出,社会组织评估工作每年开展一次,依照9项程序推进。民政部门发布评估通知或公告;申请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按照评估通知或公告要求,向评估委员会提交评估申请;评估委员会审核社会组织参评资格,确定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名单;评估委员会随机从评估专家库抽取专家对社会组织进行实地评估,并提出初步评估意见;评估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初评意见,确定评估等级,并向社会公示;公示评估等级结果,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评估委员会受理复核申请和举报;公示无异议或核查后,评估委员会向民政部门报送社会组织评估等级等相关材料;民政部门确认社会组织评估等级后发布公告,并向获得3A以上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颁发证书等。

《办法》放宽了社会组织参评条件,对参评资格条件的限制性规定作适当简化,引导更多社会组织积极主动参评。明确取得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书满2年,未参加过社会组织等级评估的;获得评估等级满5年有效期或距评估等级有效期满不足1年的,可申请参加评估。在评估等级有效期的前4年内能申请一次重新评估。《办法》强化了评估人员管理,进一步完善评估委员会组成要求、工作职责,明确了评估委员会委员、评估专家应具备的条件、应回避的情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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