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部署实施“托苗计划”
日期:2026/3/19 分类: 民政动态
本报讯 (记者 孙彦川) 近日,江苏省民政厅、省教育厅、省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印发《江苏省“托苗计划”项目实施方案(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决定在全省实施“托苗计划”,推动儿童福利服务机构“开门办院”,为符合条件的困境儿童提供养护、康复、特教等服务。《实施方案》分为总体要求、服务对象、服务主体、服务内容等8个部分。其中明确,服务对象为3—16周岁、具有江苏省户籍,有意愿且经评估适合托养照护的残疾困境儿童(优先安排困境孤独症儿童),以及经评估存在中、高监护风险的困境儿童。承担项目的儿童福利服务机构将为服务对象及其家庭提供日间照料、委托照护、康复训练、特殊教育、家庭照护康复技能培训等服务。同时明确,2026年将为不少于800名符合条件的困境孤独症儿童等提供托养照护服务,每人服务时长不少于30天。
《实施方案》细化了项目实施步骤,要求各县(市、区)民政局牵头组织摸底排查,联合教育局、残联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和申报引导;儿童福利服务机构需对申报拟入院的困境儿童开展全面评估,精准确定服务对象并制定个性化服务方案,保障服务质量。
《实施方案》明确,民政部门要发挥牵头作用,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沟通。2026—2028年,省民政厅将根据各地摸底排查结果测算项目经费需求,按任务分解数量给予补助并明确资金支出范围;通过加强组织领导、规范经费管理、强化制度创新等措施,确保项目在质量、进度、安全等方面达到预期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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