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助医
| 备案编号: | 5132118251113860XYA23001 |
| 起止日期: | 2023-05-15 至 2024-12-31 |
| 所属机构: | 扬中市慈善总会 |
| 捐赠方式: | 现金,银行转账,支付宝,微信,邮政汇款,财付通,其他 |
| 募捐方式: | 通过互联网发布募捐信息 |
| 发布平台: | 公益宝 |
| 捐赠目的: | “慈善血透”项目“慈善复明”行动“大病统筹援助”项目“青少年重症救助”项目“慈善医院”项目 |
| 款物用途: | “慈善血透”项目 利用“施氏家族慈善基金”为全市贫困家庭血透病人发放“慈心医疗救助卡”。 对特别困难血透病人给予一次性救助。 此项目由市医保局和市人民医院(慈善医院)配合实施。 二、“慈善复明”行动 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特困职工和困难职工中的白内障患者,免费实施复明手术。 此项目由市人民医院(慈善医院)负责实施。 三、“大病统筹援助”项目 对全市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8类民政救助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个人自付部分由社会医疗救助基金支付50%,剩余部分再由慈善资金救助60%。 四、“青少年重症救助”项目 救助对象:全市困难家庭18周岁以下已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含学生基本医疗保险)的青少年。 救助标准: 1.确认为重症的患者需要长期化疗等治疗的,按照个人支付费用的10%~20%给予救助,最高年度救助不超过3万元。农村低保户最高年度资助标准不超过5万元。 2.确诊为白血病或尿毒症,并已进行骨髓移植或肾脏移植的,按照个人支付费用的30%~50%给予救助,最高单次救助不超过20万元,农村低保户最高单次资助标准不超过30万元。 此项目由慈善总会教育分会负责申报。 五、“慈善医院”项目 本市低保户家庭、特困供养人员、在乡精简老职工、困境儿童、重点优抚对象、特困职工、建档立卡、低收入家庭等8类救助对象。 在人民医院诊断并确认为重症的患者或需要长期化疗等治疗的患者,最高单次救助不超过3000元,救助对象原则上每人每年只救助一次,无重大特殊情况,当年不再重复救助。 此项目由扬中市人民医院(慈善医院)负责申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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