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难救助项目
| 备案编号: | 5144010051736101XNA18072 |
| 起止日期: | 2018-06-12 至 2019-06-11 |
| 所属机构: | 广州市慈善会 |
| 捐赠方式: | 现金,银行转账,支付宝,微信 |
| 募捐方式: | 在公共场所设置募捐箱,举办面向社会公众的义演、义赛、义卖、义展、义拍、慈善晚会等,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发布募捐信息,通过互联网发布募捐信息 |
| 发布平台: | 广益联募,以本慈善组织名义开通的门户网站、官方微博、官方微信、移动客户端等网络平台 |
| 捐赠目的: | 为在广州市内遭遇突发灾害或意外事件等造成医疗或生活困难的人员(户籍不限)提供紧急生活困难、医疗救助 |
| 款物用途: | 救助对象和标准 (一)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遭遇突发灾害或突发意外事件造成医疗或家庭生活困难的人员(户籍不限),可给予最高不超过3000元的紧急生活困难救助金,或按紧急救治情况一次性给予不超过5000元的紧急医疗救助金。 (二)广州市户籍人员、正在广州就读的外地户籍大中专学生(全日制)或正在广州工作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外来务工人员因患重大疾病,自付医疗费较大,导致医疗困难的,可给予最高不超过5000元的紧急医疗救助金 (三)广州市户籍人员、正在广州就读的外地户籍大中专学生(全日制)或正在广州工作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因家庭经济困难无法筹措学费(全日制大中专院校学费),且无法申请学费减免或助学贷款的,可给予最高不超过5000元的紧急助学金。 (四)广州市户籍人员、正在广州工作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外来务工人员因本人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家庭困难的,可给予最高不超过5000元的紧急生活困难救助金。 (五)上述情形以外,因某些原因导致家庭生活困难亟需救助的,本着人道主义救助原则,可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元的一次性紧急生活困难救助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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