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出台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实施方案

日期:2026/4/25 分类: 民政动态

本报讯 (记者 伍 欣) 近日,辽宁省政府办公厅印发《辽宁省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明确了制度体系、筹资机制、待遇保障、管理体系、服务体系等5方面内容,推动建立覆盖全民、统筹城乡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在建立责任共担的筹资机制方面,《实施方案》明确,政府对符合条件的困难人群个人缴费部分予以分类资助。全额资助特困人员,定额资助低保对象、符合条件的防止返贫致贫对象,资助方式参照资助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执行。无法跟从参保的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可视同参保。

在实施公平适度的待遇保障方面,《实施方案》明确,按规定参保缴费且失能状态持续6个月以上,已申请通过评估认定的失能人员,可按规定享受相关待遇,按需选择机构护理、居家护理、社区护理等服务方式。在基金支付比例上,给予居家和社区护理服务适当倾斜。做好长期护理保险与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以及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等政策的衔接。

在培育优质高效的服务体系方面,《实施方案》明确,探索建立医保、民政、卫生健康等部门相关评估衔接机制。鼓励符合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养老服务机构、残疾人康复托养服务机构等提供长期护理服务。规范和培育长期护理保险服务市场,支持护理产业和银发经济发展。做好长期照护师等职业技能培训和等级认定工作。建立健全评估人员规范化培训与考核监督机制,鼓励医学、护理、康复、养老服务管理等专业人员参与失能评估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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