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印发临时救助管理办法

日期:2026/7/31 分类: 民政动态

本报讯 (记者 刘静静) 日前,吉林省民政厅印发《吉林省临时救助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规范临时救助工作,切实兜住兜准兜牢民生底线。

《办法》明确,对符合因突发事件造成家庭财产重大损失或人员伤亡的,因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公共安全事件经有关部门救助后生活仍然困难的等6种情形的,给予急难救助。其中,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成员,一次性给予每人不超过1000元的救助金;对其他遭遇突发困难的个人,按照“小额快救”方式,给予每人不超过当地当期1个月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救助金,重点保障基本饮食、临时安置居住等基本生活应急需求。非本省户籍人员在吉林省行政区域内遭遇急难情形的,由急难发生地乡镇(街道)直接实施“小额快救”,无需提供户籍证明。

《办法》明确,对困难情形复杂或者救助金额已达到乡镇(街道)救助标准上限仍不能缓解基本生活困难等特殊情况,县级民政部门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研究解决。对因医疗、教育、康复照护等必需刚性支出持续发生导致基本生活在一定时期内出现困难的家庭,可采取一次性发放或者“一次审批、分阶段发放”方式,发放临时救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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