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修订印发临时救助工作实施办法
日期:2026/9/10 分类: 民政动态
本报讯 (记者 张伟涛) 近日,青海省民政厅联合省财政厅修订印发《青海省临时救助工作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进一步强化临时救助“兜底线、保基本、救急难”职能,畅通困难群众救助快速通道。《实施办法》明确,全面推行临时救助“小额快救”机制。针对群众遭遇突发变故、意外伤害、重大疾病等急难困境,实行分档定额救助,原则上一年内同一对象救助不超过2次。对突发性、紧迫性生活困难适用简化审批程序,免予开展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及公示环节,3日内完成审批及资金发放工作。救助申请可由急难事件发生地乡镇(街道)直接受理,打破户籍地受理限制,充分发挥快受理、快审核、快救助的救急解难作用。
此次修订进一步拓宽临时救助覆盖范围,救助对象涵盖因意外事故、突发重病等突发事件陷入生活困境,以及因医疗、教育、残疾康复等刚性支出激增,超出家庭承载能力的家庭和个人。同时,将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列为重点保障群体,并把未参保失业人员、毕业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等临时陷入生活困境的群体,正式纳入临时救助保障范畴。《实施办法》完善分级分类审核审批流程,依据救助额度明确乡镇、县级民政部门的办理权责,细化各环节办理时限。建立救助同步核查工作机制,在救助实施过程中,对未纳入常态化保障范围的困难对象,在落实临时救助的同时同步开展身份核查认定工作;对在册保障对象,直接按照对应类别核算救助额度。同时推行容缺受理等便民举措,切实减轻群众办事负担。
此外,《实施办法》规范救助核算标准,综合家庭人口、困难程度等因素测算救助金额,明确人均最高档救助标准不超过当地月城市低保标准的6倍,结合不同救助对象类别,根据个人实际承担支出占比分档核定救助额度。同时,细化“一事一议”适用情形,精准破解重大急难等政策边界外的救助难题,实现临时救助精准兜底、精准帮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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