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出台《湖北省临时救助实施办法(试行)》

日期:2025/2/3 分类: 民政动态

为进一步完善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规范临时救助制度实施,提升临时救助政策救急解难的制度效能,近日,湖北省民政厅印发《湖北省临时救助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对临时救助的对象范围、救助标准、救助程序进行了明确和规范。

《办法》新增过渡型救助对象类型,根据困难情形将对象分为急难型救助对象、过渡型救助对象、支出型救助对象三类,便于基层认定救助对象。同时增设“一事一议”认定的困难家庭的开放性条款,尽可能覆盖到遭遇临时性、紧迫性基本生活困难的人群。

《办法》明确通过发放救助金、发放实物、转介服务等多种方式,更好地满足困难群众的多样化救助需求。在救助标准确定上,明确对急难型、过渡型、支出型救助对象救助标准分别给予不超过当地当年城市低保月标准6倍、9倍、12倍。同时对情况特殊,需要加大救助力度的对象,明确通过“一事一议”确定救助额度,确保救助实效。

《办法》规范了救助程序,明确临时救助取消户籍地限制,可在居住地、急难发生地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明确临时救助审核确认分为紧急程序和一般程序,急难型救助适用紧急程序,过渡型、支出型救助适用一般程序,切实提高救助时效性。明确急难型临时救助金一次性发放,解决救急的问题;首次提出过渡型、支出型临时救助金采取“一次审核、分阶段发放”给付,推进临时救助功能回归“保基本生活”的制度本源。(根据湖北省民政厅信息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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