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对基金会的财产运作进行监督?

日期:2024/11/11 分类: 基金会管理条例

1、财产来源要合法。
2、基金的保值、增值应当坚持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则。
3、重大募集资金、投资活动,需经理事会以特殊程序通过;基金会设监事,监督财务运作等活动。
4、基金会的决策不得与基金会的理事、监事有利益相关。
5、监事和不在基金会担任专职工作的理事不得从基金会获取报酬(第二十三条第三款);在基金会领取报酬的理事不得超过理事总数的三分之一。
6、基金会每年的公益支出必须达到相当大的比例。
7、基金会无力从事公益活动就必须注销。
8、基金会注销后的剩余财产必须仍用于公益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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