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两项补贴怎么领法
日期:2024/11/27 分类: 残疾人捐赠
残疾人两项补贴,即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可以通过以下步骤进行申领:一、申领条件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补贴对象为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
有条件的地方可逐步扩大到低收入残疾人及其他困难残疾人。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补贴对象为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
有条件的地方可扩大到非重度智力、精神残疾人或其他残疾人。
二、申领材料
基本材料:
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
银行账号及复印件(用于补贴发放)。
特殊材料(根据具体情况提供):
申请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的,如非低保家庭,可能需要提供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申请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如残疾等级非一级、二级,但符合地方扩大补贴范围条件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三、申领流程
自愿申请:
残疾人或其法定监护人、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以及所在村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委托人可以代为办理申请事宜。
申请人需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受理窗口提交书面申请,并填写相关申请表格。
受理与初审:
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受理申请后,会对申请人的身份、残疾等级、困难证明等材料进行初审。
初审合格的,会报送县级残联进行相关审核。
审核与审定:
县级残联会对申请人的残疾身份、残疾类别、残疾等级等进行审核。
审核通过后,会转送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定。
民政部门会对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进行核对,并作出审定决定。
补贴发放:
补贴资格审定合格的残疾人,自递交申请当月起计发补贴。
补贴采取社会化形式发放,通过金融机构转账存入残疾人账户。
特殊情况下需要直接发放现金的,会制定专门的监管办法,防止和杜绝冒领、重复领取、克扣现象。
四、其他注意事项
定期复核:
采取残疾人主动申报和发放部门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建立残疾人两项补贴定期复核制度。
定期复核内容包括申请人资格条件是否发生变化、补贴是否及时足额发放到位等。
政策衔接: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同时申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既符合残疾人两项补贴条件,又符合其他福利性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条件的残疾人,可择高申领其中一类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
跨省通办:
符合条件的对象可通过网上或者线下两种方式申请。
线下申请可向全国范围内任何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设立的残疾人两项补贴受理窗口提出,不受户籍地限制。
网上申请可通过登录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民政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或通过微信小程序、支付宝、百度APP搜索访问“民政通”,在线提交申请、查询进度及结果、修改补贴证明材料。
五、补贴标准与调整
补贴标准由省级人民政府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残疾人生活保障需求、长期照护需求统筹确定,并适时调整。
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按照残疾人的不同困难程度制定分档补贴标准,提高制度精准性,加大补贴力度。
通过以上步骤,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以顺利申领到两项补贴,从而得到更好的生活保障和长期照护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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