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社会工作:社会责任论

日期:2024/11/30 分类: 社会工作者

社会责任论是指某个人的残疾是由于社会原因导致的理论。该理论认为,社会在结构上、制度上存在问题使得某些个人受损,因此,社会应该为受损的个人承担责任。当然,即使社会型残疾其直接后果也是由某些个人来承担的,即某些人因社会问题而变成残疾,痛苦发生在这些人身上。

社会工作者要站在残疾人合法权益的立场上,代表残疾人去同导致残疾的社会部门——单位、机构乃至政府打交道,促成社会部门对致残责任的承担。在残疾人社会工作的社会模式中,社会工作者所面对的是残疾人及其家人的创伤,是他们保护自己权益的强烈要求,以及社会部门的复杂状况,和有关规则、法律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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