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发布《地名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日期:2026/1/7 分类: 民政动态
本报讯 (记者 闫 洁) 日前,陕西省政府发布《陕西省实施〈地名管理条例〉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旨在加强和规范地名管理,对全省行政区域内地名的命名、更名、使用、标志设置、文化保护及其相关管理与公共服务活动作出具体规定。《办法》自2026年2月1日起施行。《办法》明确,地名的命名、更名、使用、标志设置、文化保护应当遵守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坚持尊重历史、名副其实、规范有序的原则,反映当地地理、历史和文化特征,尊重当地群众意愿,方便生产生活。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决定对地名进行命名、更名。
《办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地名命名、更名发布后,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及时设置地名标志。地名标志的制作和设置按照国家标准执行,做到准确、安全、环保、美观、醒目。鼓励使用反映更多地名文化信息的新型智慧地名标志,发挥地名作为文化载体的功能,传播特色地名信息和优秀地名文化。
《办法》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地名文化遗产保护,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古城、古县、古镇、古村落、古街巷、著名山川地名、近现代重要地名等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将符合条件的地名文化遗产依法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范围。同时,加强红色地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组织开展红色地名普查、认定与建档工作,并依托革命旧址、纪念馆等场所设立红色地名文化标志与展示空间,促进红色地名文化的传承与弘扬。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动地名数字档案建设,促进地名数据的开发利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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